典藏非拷貝類視聽媒材整部使用收費標準

單位:新台幣元

授權權利
 
   
費 用
      
 公開上映
 
 
 
 劇情片
 
機關學校團體
或其他場所
 1,000

1、以部為一單位(片長為120分鐘以內),並以放映一場為限。

2、片長超過120分鐘之影片,以1,300元計。

3、第二場起以7折計。

4.、上下集以二部計。

機關學校團體或其他場所長期性放映
 5,000
  1.以部為一單位(片長為120分鐘以內)。

2.片長超過120分鐘之影片,以6,500元計。

3.上下集以二部計。

 非劇情片
 
機關學校團體
或其他場所
 100
1.以部或輯計算,10分鐘為一計價單位,不足10分鐘以10分鐘計。
2.第二場起以7折計。
機關學校團體或其他場所長期性放映
 500
以部或輯計算,每10分鐘為一計價單位,不足10分鐘者以10分鐘計。
申請須知:
1、 本收費標準為提供本館非拷貝類視聽媒材整部作品之公益性及非營利性公開放映一場之費用(含稅價但不含運費及其他相關費用);製作成本另計,費用依「本館場地及視聽器材收費 標準」計價。
2、 有關版權部分依下列3種情況處理:
  a. 本館可授權使用並用於公益性及非營利性公開放映之費用(含稅價但不含運費及其他相關費用)依本收費標準計;如為營利性放映依本收費標準2倍計。  
  b. 如係本館未獲授權影片,使用者得自行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授權同意書後,依本收費標準 5折計。
  c. 由本館代為授權者依本館可授權使用之收費標準方式計價。
3、 戲院或其他場所之營利性放映,依本收費標準2倍計。
4、 本館提供之錄影帶或光碟不得重製。
5、 下列狀況得以專案處理之:不在本使用範圍;影片尚未轉成錄影帶時;其他商業性使用如 :有線、無線、衛星電視播映、網路使用、交通工具上使用;發行VCD、DVD等各種規格光碟 及錄影帶…等等。
6、 境外單位或個人借用,按收費標準(折算成美金)1.5倍計。
7、 本館所提供之影像畫面均須加註「資料由財團法人國家電影資料館提供」字樣,並請於相關宣傳印刷品中標註。
 
民國九十五年一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