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藏圖文資料、文物器材使用收費標準

單位:新台幣元


紙類文物收費一覽表
名稱
單位
金額
備註
明星照、沙龍照、大劇照
一張
1,000

含框

海報
一張
2,000
 含框

器材金屬類文物借展收費一覽表
名稱
單位
金額
備註
攝影機組(含腳架、止滑架、鏡頭、片盒)
一組
10,000
放映機組(含底座、鏡頭)
一組
6,000
體積1.2M見方以下
放映機組(含底座、鏡頭)
一組
12,000
體積大於1.2M見方
攝影機、8 / 16mm放映機
一件
3,000
量片機、看片箱、剪接台
一件
2,000
體積小於30CM見方
腳踏式剪接機、動畫旋轉箱(含底座)
一件
5,000
燈光組(含腳架)
一組
2,000
2000瓦以下
燈光組(含腳架)
一組
4,000
大於2000瓦
申請須知:
1、

借展時須與本館簽訂協議書,本館並得依展場條件保留最後出借與否之權利。

2、
展出時需有適當之空調,避免高照度與高照量,並應為文物投以適當之保險。
3、
每一展出期限為七個曆日, 每增加或延長一天,加收百分之十五費用,但因颱風或其他天災,中央或地方機關宣布停止上班時,得不加計。
4、
器材金屬類得由本館視情況,指派文物保存人員協助安裝與拆卸,借用單位須支付運費及人員差旅費,每一名人員工資每三小時一千元,假日加收百分之二十。
5、
請於相關宣傳印刷品中標註「器材資料由財團法人國家電影資料館提供」字樣。
 
民國九十五年一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