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穗獎創辦於民國六十七年,當時稱為「實驗電影金穗獎」,顧名思義金穗獎獎勵的電影不同於一般的商業電影,而是一種嘗試新題材、新技巧、新觀念,而能引導時代思潮的非商業電影。以金穗象徵豐收,是政府為了提升電影藝術創作之內涵與水準,鼓勵國人攝製優良創作短片及錄影帶,鼓勵更多電影愛好者及錄影藝術工作者所舉辦的獎勵活動。創設至今已是第二十六屆,拔擢許多電影創作人才,如導演王菊金、萬仁、柯一正、杜可風、葉鴻偉、蔡明亮、李安,及廣告界的卓傑、盧昌明,電視界的吳乙峰、呂欣蒼、黃木村,學術教育界的井迎瑞、李道明等人。

  金穗獎的活動,原由中華民國電影事業發展基金會負責辦理,惟自八十年七月一日,電影基金會移交民間後,基於基金會之財力有限,又鑒於金穗獎是為培育我國影視工作者而設立,因此,從八十一年度開始,直接由政府編列預算,提高獎金額數,以達獎勵目的。

  金穗獎所指稱的實驗短片及實驗錄影帶,指結構上以探討電影形式為主之作品;所稱動畫短片及動畫錄影帶,指運用逐格拍攝法,將繪製之人物動作或其他造形藝術,逐一拍攝而成之作品;所稱紀錄短片及紀錄錄影帶,指以記錄真實人、事,或在本質上並不全然虛構而具有某種思想之作品;所稱劇情短片,指結構上以人、事為主之作品。參展的創作短片及錄影帶須為近兩年完成者,放映時間以不超過六十分鐘為限,作品中禁有抄襲、剽竊或有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申請者自行決定申請獎勵類別,評審團亦得視作品內容改類評定;為求公平起見,同一作者不得有兩部以上作品參加同一項目競賽。金穗獎所頒發之獎金及獎座以導演為主要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