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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表 切結書 劇本要點
九十八年度徵選優良電影劇本實施要點 中華民國98年6月19日天影資館展字第0980072號函發布 中華民國98年8月10日天影資館展字第09808018號修正第六點
行政院新聞局(以下簡稱新聞局)為鼓勵愛好寫作人士從事電影劇本之創作,豐富我國電影劇作內涵,發掘編劇人才,特補助財團法人國家電影資料館(以下簡稱本館)辦理本徵選活動,並訂定本要點。
優良電影劇本之獎勵方式如下: (一)優等劇本獎以五名為限,每名各獲獎座乙座及獎金新臺幣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 (二)佳作劇本獎以十五名為限,每名各獲獎座乙座及獎金新臺幣十萬元至十五萬元。 前項各款獲獎名額及獎金額度,由本館組成之評選委員會作成之建議核定之;獲獎劇本屬二人以上合著者,獎座各一,獎金平均分配。
以具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明,且為參選劇本之著作人為限。新聞局及本館員工、約聘僱人員及勞務派遣人員創作之電影劇本不得參選。
(一)報名表正本(一份,報名者應於報名表內填妥真實姓名、電話及地址)。 (二)符合第三點規定之報名者之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明文件(一份)。 (三)參選劇本符合第四點第(二)款及第(三)款規定之切結書正本(一份)。 (四)參選劇本一式九份(參選劇本以雙面、直式橫書繕打,繁體中文編輯,字型大小:16,行高:24pt為宜,未符規定者,得酌予扣分)。
自中華民國98年6月22日起至98年8月10日止,逾期不予受理報名。報名文件不全者,得通知限期補正一次;逾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全者,不得參加評選。
報名者應以郵寄(須掛號)或親送方式向本館報名。採掛號郵寄方式報名者,以郵戳為憑;採親送方式報名者,應於本館上班時間內送達,並於信封上註明「報名九十八年度優良電影劇本徵選」。 報名地點:財團法人國家電影資料館(100台北市青島東路7號4樓)。 聯絡電話:(02)23924243分機16
本館得遴聘影視專家、學者九人至十三人,組成評選委員會評選參選劇本(評選委員得就劇本內文錯別字斟酌予以扣分)。評選委員為無給職。但得發給出席費或評選費。
評選委員作成獲獎劇本及獎金建議時,應參酌參選劇本及本年度徵選優良電影劇本預算額度,其獲獎名額得從缺。
入圍名單由本館核定後擇期公布,並發給入圍者入圍證書;獲獎名單經本館核定後,於頒獎典禮當日揭曉,並頒發獲獎者獎座及獎金。
獲獎之電影劇本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撤銷其獲獎者獲獎資格,獲獎者應將已領取之獎座及獎金交回本館,若對新聞局或本館造成損害,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二)
獲獎者應無償授權新聞局及本館永久將獲獎之劇本於新聞局(包括因組織法規變更後,承受新聞局電影事業業務之機關)及本館網站重製、改作、編輯及公開傳輸,並將獲獎之劇本、劇情大綱及人物介紹以紙本重製、散布、編輯。新聞局及本館並得將獲獎劇本推薦給電影片製作業製作成電影片。
本要點有關事項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由本館解釋之。